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
浏览次数: 342 发布时间:2025-01-15 15:57:39 发布人:editor
各有关单位:
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,是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、创造性、先进性、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观评价结论,是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必要前提,是成果转化应用的有力证明。
为更好地服务山东省化工行业科技创新,满足企业科技成果评价需求,积极推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助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,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函〔2021〕26号)等相关要求,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充分发挥学会公信力、影响力和凝聚力,以及专家人才汇聚和成果评价经验丰富等优势,现启动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范围及条件
1.成果类型:实现中试生产、完成工业化试验或已实现工业化应用的项目。
2.成果种类: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方法、新材料、新设备、新软件、新设计、新技术集成、应用基础研究等。
3.对科研项目具有显著指导作用的基础研究和理论研究成果,可视同科技成果申请评价。
4.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技术成熟并具有创新性;
(2)技术性能指标在国内外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,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;
(3)不存在科技成果权属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署名、排序等方面的争议。
二、评价内容
技术创新程度、技术指标先进程度,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,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,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,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,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,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。
三、评价程序
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,是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、创造性、先进性、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观评价结论,是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必要前提,是成果转化应用的有力证明。
为更好地服务山东省化工行业科技创新,满足企业科技成果评价需求,积极推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助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,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函〔2021〕26号)等相关要求,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充分发挥学会公信力、影响力和凝聚力,以及专家人才汇聚和成果评价经验丰富等优势,现启动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范围及条件
1.成果类型:实现中试生产、完成工业化试验或已实现工业化应用的项目。
2.成果种类: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方法、新材料、新设备、新软件、新设计、新技术集成、应用基础研究等。
3.对科研项目具有显著指导作用的基础研究和理论研究成果,可视同科技成果申请评价。
4.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技术成熟并具有创新性;
(2)技术性能指标在国内外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,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;
(3)不存在科技成果权属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署名、排序等方面的争议。
二、评价内容
技术创新程度、技术指标先进程度,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,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,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,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,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,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。
三、评价程序
四、材料准备
申请评价单位应提供完整、齐全且真实的技术及相关资料,如下:
1.研制报告。包括:项目名称、课题研究任务来源、立项或选题背景、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,成果的主要创新性、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;
2.技术报告。包括:技术方案论证、技术特点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、技术成熟程度、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、推广应用情况、存在的问题等;
3.查新报告。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,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成果评价,否则需重查。如需查新,可与学会联系;
4.应用报告。产品应用情况以及用户证明,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;
5.测试报告。报告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,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、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。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。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需制定企业标准,并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;
6.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。
7.相关附件。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、经济效益证明(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,加盖财务章、法人章)、应用合同(如合同涉密,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)、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、完成单位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等。
五、联系方式
1.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或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的会员单位、会员和其他相关单位,可与学会秘书处取得联系。
2.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(附件)电子版请发送至sdscce@163.com,纸质版(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)报送至学会秘书处。
联 系 人 :关 莹 田 胜
联系电话:0531-82929215 82663182 13165108670(微信同号)
电子邮箱:sdscce@163.com
通讯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0号2号办公楼202
附件: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
附件下载:http://www.sdscce.org.cn/uploadfile/2025/0115/20250115042030241.doc
申请评价单位应提供完整、齐全且真实的技术及相关资料,如下:
1.研制报告。包括:项目名称、课题研究任务来源、立项或选题背景、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,成果的主要创新性、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;
2.技术报告。包括:技术方案论证、技术特点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、技术成熟程度、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、推广应用情况、存在的问题等;
3.查新报告。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,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成果评价,否则需重查。如需查新,可与学会联系;
4.应用报告。产品应用情况以及用户证明,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;
5.测试报告。报告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,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、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。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。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需制定企业标准,并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;
6.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。
7.相关附件。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、经济效益证明(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,加盖财务章、法人章)、应用合同(如合同涉密,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)、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、完成单位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等。
五、联系方式
1.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或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的会员单位、会员和其他相关单位,可与学会秘书处取得联系。
2.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(附件)电子版请发送至sdscce@163.com,纸质版(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)报送至学会秘书处。
联 系 人 :关 莹 田 胜
联系电话:0531-82929215 82663182 13165108670(微信同号)
电子邮箱:sdscce@163.com
通讯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0号2号办公楼202
附件: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
附件下载:http://www.sdscce.org.cn/uploadfile/2025/0115/20250115042030241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