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关于征集2025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
浏览次数: 342 发布时间:2025-01-15 14:17:12 发布人:editor
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13号)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、民政部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标委联〔2019〕1号)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《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》(国标委联〔2022〕6号),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《2022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》、《关于印发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战略协同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鲁市监发〔2023〕6号),山东省政府《关于贯彻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〉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发〔2022〕6号)相关要求,进一步加强我省化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,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,满足市场、行业对标准工作的需求,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征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标准申报征集范围
1.围绕化工领域(化肥、农药、炼化、石油化工、盐化工、煤化工、橡胶、氯碱、生物化工),精细化工(医药化工、农药中间体、电子化学品、涂料、黏合剂等),以及化工安全、环保(三废处理)等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和化工相关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,涉及产品、工艺、技术、设备、管理等相关的标准需求,有利于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,有利于扩大品牌影响力,有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,均可申报制定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。
2.鼓励标准项目围绕促进化工能效技术、节能减排、清洁生产、资源综合利用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提出。
3.鼓励标准项目围绕氯碱、合成氨、尿素、电石法制PVC等高耗能行业关键共性技术、节能低碳、能耗管理、减排控排、绿色发展以及碳资源管理等方向提出。
4.鼓励企业围绕产品性能、技术能力、用户需求等制定产品质量分级团体标准。(工信部等九部门《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(2023–2025年)》)
5.鼓励标准项目围绕碳排放的核算、核查、监测以及低碳评价、减碳技术方向提出。
6.鼓励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。
二、申报单位要求
学会会员单位及化工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高校、检测机构、社会团体等均可提出申请,但应符合如下要求:
1.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2.申请单位应熟悉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,具备与所申请的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,有配套的技术、设备和人员条件,并具有标准制定工作经费保障。
3.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无交叉、无重复。
4.会员单位共同参与,填补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标准空白或严于国家、地方、行业标准的项目优先立项。
5.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,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,鼓励吸纳生产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检测及认证机构、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,充分反应各方的共同需求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《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》;
2.团体标准草案;
3.标准制定相关项目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等。
四、申报程序
1.申报单位需填写《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》(扫描二维码下载),电子版请发送至sdhxhg@163.com,纸质版(一式两份)加盖公章后报送学会秘书处。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,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。
2.学会根据申报情况,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。
3.2025年第一批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06月30日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 雪
电 话:0531-82601227 82663182 18563716093(微信同号)
邮 箱:sdhxhg@163.com
通讯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0号2号办公楼203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13号)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、民政部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标委联〔2019〕1号)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《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》(国标委联〔2022〕6号),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《2022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》、《关于印发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战略协同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鲁市监发〔2023〕6号),山东省政府《关于贯彻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〉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发〔2022〕6号)相关要求,进一步加强我省化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,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,满足市场、行业对标准工作的需求,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征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标准申报征集范围
1.围绕化工领域(化肥、农药、炼化、石油化工、盐化工、煤化工、橡胶、氯碱、生物化工),精细化工(医药化工、农药中间体、电子化学品、涂料、黏合剂等),以及化工安全、环保(三废处理)等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和化工相关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,涉及产品、工艺、技术、设备、管理等相关的标准需求,有利于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,有利于扩大品牌影响力,有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,均可申报制定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。
2.鼓励标准项目围绕促进化工能效技术、节能减排、清洁生产、资源综合利用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提出。
3.鼓励标准项目围绕氯碱、合成氨、尿素、电石法制PVC等高耗能行业关键共性技术、节能低碳、能耗管理、减排控排、绿色发展以及碳资源管理等方向提出。
4.鼓励企业围绕产品性能、技术能力、用户需求等制定产品质量分级团体标准。(工信部等九部门《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(2023–2025年)》)
5.鼓励标准项目围绕碳排放的核算、核查、监测以及低碳评价、减碳技术方向提出。
6.鼓励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。
二、申报单位要求
学会会员单位及化工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高校、检测机构、社会团体等均可提出申请,但应符合如下要求:
1.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2.申请单位应熟悉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,具备与所申请的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,有配套的技术、设备和人员条件,并具有标准制定工作经费保障。
3.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无交叉、无重复。
4.会员单位共同参与,填补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标准空白或严于国家、地方、行业标准的项目优先立项。
5.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,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,鼓励吸纳生产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检测及认证机构、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,充分反应各方的共同需求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《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》;
2.团体标准草案;
3.标准制定相关项目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等。
四、申报程序
1.申报单位需填写《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》(扫描二维码下载),电子版请发送至sdhxhg@163.com,纸质版(一式两份)加盖公章后报送学会秘书处。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,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。
2.学会根据申报情况,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。
3.2025年第一批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06月30日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 雪
电 话:0531-82601227 82663182 18563716093(微信同号)
邮 箱:sdhxhg@163.com
通讯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0号2号办公楼203
山东化学化工学会
2025年01月05日
2025年01月05日